无常损失衡量的是同一价格变动下,做市账户资产价值低于“始终持有初始资产”的差额。对全范围50/50恒定乘积池,忽略手续费,并假定套利已使池内价格恢复至外部价格,可用公式 IL = 2√r / (1 + r) - 1 计算,r 为变动后价格与初始价格之比。结果为负,表示相对持币的价值差;价格翻倍与减半的损失比例相同。
公式与算例
设初始存入 1 枚代币 A 和 100 计价单位,代币 A 初始价格 100 计价单位,头寸价值 200 计价单位。外部价格变为 200 计价单位后,套利将池子调整到新比例。按恒定乘积与 50/50 结构,池内变为约 0.7071 枚代币 A 加 141.4214 计价单位,LP 头寸价值约 282.8427 计价单位。若初始资产原样持有,则为 1 × 200 + 100 = 300 计价单位,两者相差 17.1573 计价单位。
| 口径 | 价值(计价单位) | 相对持币 |
|---|---|---|
| 初始投入 | 200 | — |
| 价格翻倍后持币 | 300 | 基准 |
| 价格翻倍后 LP | 282.8427 | -17.1573 |
用公式核对:r = 2,2√2 / 3 - 1 = -5.719%。以持币价值 300 为基准,损失约 17.1573,与表中差额一致。5.719% 是相对持币价值的比例,不是本金亏损比例;若按初始投入 200 表述,需另行换算,两种口径不能混用。
适用条件
上述数字只在以下假设内成立:全范围 50/50 恒定乘积池、不计手续费、套利已使池内价格恢复至外部价格、初始价格 100 计价单位且变为 200 计价单位。集中流动性池、非 50/50 权重、存在手续费收入或价格尚未被套利修正时,不能直接套用这一结果。
无常损失也不等于实际亏损。手续费进入池子并归 LP 所有,可能部分或全部抵消该差额。在同一无费用且持续持有的模型内,价格回到初始比例时这部分差额会消失;现实中的手续费、资金进出和价格路径会使结果不同,不能据此认为恢复必然发生。是否做市需把手续费收入与价格变动差额放在一起看,本文只说明计算口径,不构成交易或资产配置建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