买入看涨期权,股价超过行权价就赚钱吗?

买入看涨期权后,股价高于行权价只是“有内在价值”,并不代表这笔交易已经盈利。到期时真正决定盈亏的,是股价高出执行价的部分够不够覆盖当初付出的权利金。按每单位计算:

看涨期权到期损益曲线。假设行权价 100、权利金 5,不含费用;不代表到期前的期权市价。
假设行权价 100、权利金 5,不含费用;不代表到期前的期权市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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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入看涨期权后,股价高于行权价只是“有内在价值”,并不代表这笔交易已经盈利。到期时真正决定盈亏的,是股价高出执行价的部分够不够覆盖当初付出的权利金。按每单位计算:

到期利润 = max(到期股价 − 行权价, 0) − 权利金

(未计佣金、税费等交易成本。)股价刚越过行权价时,买方通常仍处在弥补权利金的阶段。

用一组数字看清楚

假设行权价 K = 100,权利金为 5,持有到到期,按每单位计量:

到期股价 S 内在价值 max(S−100, 0) 到期利润(每单位) 结果
95 0 0 − 5 = −5 不行权,损失全部权利金
103 3 3 − 5 = −2 高于行权价,仍亏 2
105 5 5 − 5 = 0 盈亏平衡
110 10 10 − 5 = +5 净赚 5

由此得到两个判定点:盈亏平衡价 = 行权价 + 权利金,本例为 105;最大损失 = 已付权利金,本例每单位为 5。到期股价在 100 至 105 之间时,期权虽处于实值状态,扣除权利金后仍是亏损;只有高于 105,买方才有净利润。

合约乘数要单独确认

上面的 5、−2、+5 都是“每单位”的数字,不是一张合约的实际金额。若某张合约规定乘数为 100,则权利金总支出为 5 × 100 = 500,到期股价 103 时亏损 200,105 时打平,110 时盈利 500。不同市场、不同合约的乘数并不相同,计算前应查看合约规格,不能默认一张合约对应 1 股或 100 股。

提前卖出与持有到期不是一回事

上述盈亏只适用于持有到期。到期前,期权价格除内在价值外还包含时间价值,提前平仓所得可能高于或低于按到期内在价值估算的金额。时间价值通常随到期临近而衰减;隐含波动率上升一般有利于期权市值,下降则可能形成拖累。因此,“股价超过行权价”在到期前可能表现为浮盈,也可能因时间价值流失而不赚钱,具体取决于剩余期限、波动率和买卖价差等因素。

一个容易忽略的到期环节

持有到期的实值期权可能被券商按规则自动行权,买方需要准备买入标的股票的资金;若本意只是赚取价差,应提前确认行权与平仓安排。

实际判断可分三步

第一,算盈亏平衡价:行权价加权利金。第二,比较到期股价与平衡价,而不是只与行权价比较。第三,把每单位利润乘以合约乘数,再扣除交易费用。若股价只略微超过行权价,答案往往是亏损或仅打平。买入看涨期权的理论收益没有上限,但前提是涨幅足够大,并且收益在到期前或到期时真正实现。

参考资料